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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年度合規日曆:周年申報、報稅、BR、MPF 幾時要做?(2026 更新)

  • 2天前
  • 讀畢需時 11 分鐘


成立有限公司後,除了日常營運、開拓客戶和管理現金流,企業亦需要定期處理不同的公司合規事項。


不少中小企老闆最常遇到的問題,並不是完全不知道有合規要求,而是不清楚每項要求的限期如何計算。周年申報表、商業登記證、利得稅報稅表、僱主報稅和 MPF,各自都有不同的時間表和負責部門。


例如,周年申報表 NAR1 是根據公司成立周年日計算;商業登記證 BR 則要留意證書到期日;利得稅報稅表要按稅務局發出日期處理;而 MPF 供款則與員工入職日期及每月供款日有關。


香港有限公司並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公司的固定「全年報稅日」。要避免遲交、罰款或文件混亂,最實際的方法是建立一個屬於自己公司的合規日曆。


本文會以一般香港本地私人有限公司為例,整理周年申報表 NAR1、商業登記證 BR、利得稅報稅、核數、僱主報稅及 MPF 的主要限期,協助企業主掌握每年需要留意的合規事項。


本文只供一般資料參考。實際限期應以公司收到的政府文件、公司具體情況及相關部門最新規定為準。


✨香港有限公司主要合規限期一覽

合規事項

一般何時處理

主要根據

周年申報表 NAR1

公司成立周年日後 42 日內

公司成立日期

商業登記證 BR 續期

按續期繳款通知書處理

商業登記證到期日

利得稅報稅表 BIR51

第一份報稅表一般有 3 個月提交時間

稅務局發出日期

財務報表及核數

配合公司年結及報稅安排

公司財政年度

僱主報稅 BIR56A/IR56B

一般每年 4 月發出,通常一個月內提交

稅務局發出日期

MPF 員工登記

一般在員工受僱首 60 日內

員工入職日期

MPF 每月供款

月薪員工一般在下月 10 日或之前

每個供款期

保存業務紀錄

持續保存,一般不少於 7 年

每宗交易及業務紀錄

簡單來說,企業主可以先記住以下幾個方向:

  • NAR1 跟公司成立周年日

  • BR 跟商業登記證到期日

  • 利得稅報稅跟稅務局發出日期

  • 僱主報稅通常每年 4 月處理

  • MPF 跟員工入職日期及每月供款日



1. 周年申報表 NAR1:公司成立周年日後 42 日內提交


周年申報表(Annual Return),表格名稱為 NAR1。這份文件需要提交予公司註冊處,主要用作更新公司的基本資料。


NAR1 通常包括以下資料:

  • 註冊辦事處地址

  • 董事資料

  • 公司秘書資料

  • 股東及股本資料

  • 公司主要業務性質


一般本地私人有限公司需要在公司成立周年日後 42 日內提交周年申報表


舉例而言,如果公司在 2026 年 3 月 15 日成立,第一個成立周年日為 2027 年 3 月 15 日。該公司一般需要在 2027 年 4 月 26 日或之前提交第一份 NAR1。


需要留意的是,公司成立當年一般毋須立即提交 NAR1,第一份周年申報表通常由第一個成立周年日開始計算。


遲交 NAR1 有甚麼後果?


如果在 42 日限期內提交,私人公司的周年登記費一般為 HK$105。若逾期提交,登記費會按逾期時間增加,費用可由 HK$870 至 HK$3,480 不等。


即使公司在過去一年沒有更改董事、股東、地址或公司秘書資料,仍然需要按時提交 NAR1。公司資料「沒有變」並不等於毋須申報。


NAR1 不是報稅表


很多新成立公司的負責人會將 NAR1 與報稅混淆。


NAR1 是提交予公司註冊處,用作更新公司資料;利得稅報稅表則是提交予稅務局,用作申報公司財務及稅務狀況。


兩者屬於不同程序,提交了 NAR1 並不代表已經完成報稅。



2. 商業登記證 BR:留意證書到期日及續期通知


商業登記證通常簡稱 BR,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負責。證書上會列明有效期,企業需要在有效期屆滿時辦理續期。


一般情況下,稅務局會在新一期商業登記證生效月份前約一個月發出續期繳款通知書。完成付款後,已收款的繳款通知書便會成為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例如,新的商業登記證由 5 月開始生效,續期繳款通知書通常會在 4 月中左右發出。


收不到 BR 續期通知,是否可以不用處理?


NO不可以❗❗


如果現有商業登記證已經到期,但公司仍未收到續期繳款通知,企業應主動向商業登記署查詢,或按稅務局要求作出書面通知


因此,公司最好自行記錄 BR 到期日,並提前設定提醒,而不是完全依賴郵寄通知。


BR、NAR1 和利得稅報稅有何分別?

事項

負責部門

主要用途

NAR1 周年申報表

公司註冊處

更新公司基本資料

BR 商業登記證

稅務局商業登記署

維持商業登記有效

利得稅報稅表 BIR51

稅務局

申報公司財務及利得稅

這三項均屬獨立合規事項,不能互相取代。



3. 利得稅報稅:收到報稅表前,已經應該開始整理帳目


新成立的有限公司一般不會在成立後數個月內立即收到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一般而言,稅務局會在公司成立後約 18 個月發出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但實際時間可能因個別情況而有所不同。


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有 3 個月提交時間。其後每年收到的報稅表,則應按表格上列明的限期及適用延期安排處理。


收到利得稅報稅表後,公司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已填妥的利得稅報稅表 BIR51

  • 財務報表

  • 利得稅計算表

  • 核數師報告

  • 相關補充表格及證明文件


由於整理帳目、準備財務報表及安排核數需要時間,公司不應等到收到報稅表後才開始尋找單據。


較理想的做法,是由公司開始營運起,已經有系統地保存以下紀錄:


  • 銀行月結單

  • 銷售及收入紀錄

  • Invoice 及收據

  • 供應商單據

  • 租金及日常營運開支

  • 員工薪酬紀錄

  • 貸款及利息資料

  • 固定資產購買紀錄


根據稅務局的建議,業務紀錄應保存不少於 7 年


公司沒有收入,是否仍然需要報稅?


如果稅務局已經向公司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即使公司沒有收入、尚未正式營業或錄得虧損,仍應按實際情況填報並準時提交。



「沒有收入」並不等於可以忽略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



4. 財務報表及核數:不要與 NAR1 混為一談


周年申報表 NAR1 主要用作更新公司資料,並不是公司的財務報表。


一般香港有限公司需要保存會計紀錄、準備年度財務報表,並按適用法例及公司情況安排核數。部分已按法定程序成為不活動公司(dormant company)的公司,可能會有不同安排。


核數時間通常與以下因素有關:


  • 公司年結日

  • 第一個財政年度長度

  • 利得稅報稅表發出日期

  • 核數師所需準備時間

  • 公司交易量及帳目完整程度


因此,公司成立後應盡早確認年結日,並與會計或核數安排配合,避免到收到報稅表時才發現帳目未整理、單據不足或資料不完整。


「公司規模小」、「暫時沒有收入」或「交易不多」,不應直接理解為自動毋須核數或不用保存帳目。



5. 僱主報稅:有沒有員工,都要留意稅務局是否發出表格


僱主報稅主要涉及 BIR56A 及 IR56B。


BIR56A 是僱主報稅表,IR56B 則用作申報個別員工的薪酬資料。稅務局一般會在每年 4 月發出僱主報稅表,僱主通常需要在表格發出後一個月內提交


即使公司收到 BIR56A 時沒有僱用任何員工、尚未開始營業或已經停止營業,一般仍需要按實際情況填妥並交回表格,而不是直接忽略。


員工入職、離職或離港,可能需要另行申報


除了每年的 BIR56A 及 IR56B,員工狀況有變時亦可能需要提交其他表格。

員工情況

常見表格

一般申報時間

新員工入職

IR56E

入職後 3 個月內,如預計僱員可能需要繳付薪俸稅

員工仍在職

IR56B

每年隨 BIR56A 提交

員工離職

IR56F

一般不遲於離職前 1 個月

員工準備長期離港

IR56G

一般不遲於離港前 1 個月,並按規定處理稅務清繳

換言之,僱主報稅不只是每年一次的行政工作。員工入職、離職或準備離港,都可能觸發額外申報責任。



6. MPF:由員工入職日起計,不是年尾才一次過處理


MPF 是持續性的僱主責任,並不是年結或報稅時才處理。


除獲豁免人士外,一般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年齡介乎 18 至 64 歲,並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僱主通常需要在受僱首 60 日內為員工安排登記 MPF


該 60 日是按日曆日計算,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對月薪僱員而言,MPF 供款日一般為每月 10 日。例如 9 月份的供款,通常需要在 10 月 10 日或之前處理。


僱主亦需要留意:


  • 準時提交供款

  • 正確申報員工入息

  • 提交供款紀錄

  • 向員工提供相關資料

  • 員工離職時更新紀錄


建造業及飲食業的 casual employees 可能適用不同安排,企業不應直接套用一般 60 日規則。



7. 公司資料有變更,不應等到下一次 NAR1 才處理


除了每年固定出現的合規事項,公司資料一旦有變更,亦可能需要在指定限期內向相關部門申報。


常見例子包括:


  • 董事加入或離任

  • 公司秘書變更

  • 董事或公司秘書個人資料變更

  • 註冊辦事處地址變更

  • 業務地址變更

  • 公司正式開始或停止營業


例如,董事、公司秘書或註冊辦事處地址有變更時,一般需要在變更後指定日數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相關表格。業務地址如有改動,亦可能需要通知商業登記署。


這類申報最容易被忽略,因為它們不是每年固定發生。企業不應等到下一次提交 NAR1 時才一次過更新。



實例:如果公司在 2026 年 3 月 15 日成立,第一年要留意甚麼?


假設一間本地私人有限公司在 2026 年 3 月 15 日成立,並使用一年期商業登記證,以下是一個簡化例子,協助理解不同合規事項的時間線。


成立後初期


公司成立後,應盡早處理以下事項:


  • 保存銀行、收入、支出及單據紀錄

  • 建立基本記帳流程

  • 確認公司年結日

  • 規劃做帳、核數及報稅安排

  • 記錄商業登記證到期日


如果公司開始聘請員工


公司需要按每名員工的入職日期,留意以下事項:


  • MPF 登記限期

  • 每月 MPF 供款日

  • 員工入職、離職或離港時的僱主申報

  • 薪酬、假期及供款紀錄保存


接近第一個成立周年日


公司第一個成立周年日為 2027 年 3 月 15 日。


一般而言,公司需要在 2027 年 4 月 26 日或之前提交第一份 NAR1。同期亦應留意商業登記證續期安排,以及核對董事、公司秘書、股東及地址資料是否正確。


成立約 18 個月後


一般情況下,公司可能在成立約 18 個月後收到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實際時間可能因個別情況而有所不同。


收到第一份報稅表後,公司通常有 3 個月時間提交。若公司一直有妥善保存帳目及單據,報稅及核數流程會相對順暢。


以上例子只供參考。每間公司的年結日、營運情況、員工安排及政府文件發出日期都可能不同,實際限期應按個別情況確認。



香港有限公司常見合規錯誤


1. 將周年申報表當成報稅表

NAR1 是公司資料申報,利得稅報稅表是稅務申報。兩者交予不同部門,目的亦不同。


2. 以為公司沒有收入就不用處理任何文件

公司沒有收入,不代表自動免除周年申報、商業登記、報稅或保存帳目的責任。若收到政府部門發出的表格或通知,仍應按實際情況處理。


3. 收不到通知就當作沒有責任

公司有責任確保登記地址正確,並主動留意主要限期。若收不到 BR 續期通知或稅務文件,應主動向相關部門查詢。


4. 等到收到報稅表才開始整理帳目

報稅和核數通常需要財務報表、單據、銀行紀錄及證明文件。若平日沒有保存紀錄,到報稅時才整理,容易增加時間成本及出錯風險。


5. 完全依賴外判服務供應商

公司可以聘請公司秘書、會計師或稅務代表協助處理文件,但董事仍應了解主要限期及公司責任,並確保相關資料準確及及時提供。



如何建立公司自己的合規日曆?


企業可以先整理以下基本資料:


  1. 公司成立日期

  2. 商業登記證到期日

  3. 公司年結日

  4. 利得稅報稅表發出日期

  5. 僱主報稅表發出日期

  6. 員工入職、離職及離港日期

  7. 每月 MPF 供款日

  8. 董事、公司秘書及地址變更日期


然後為每個重要限期設定提醒:

時間

建議行動

60 日前

檢查需要準備的文件及資料

30 日前

確認文件是否齊全,並與服務供應商跟進

14 日前

完成提交、付款或最後確認

同時,企業亦可將文件分門別類保存,例如:


  • 公司註冊文件

  • 商業登記文件

  • 報稅及稅務文件

  • 核數及財務報表

  • 銀行及營運支出紀錄

  • 薪酬及 MPF 文件


這樣不但可降低遲交風險,亦有助日後申請貸款、政府資助、整理現金流或進行財務分析。



常見問題


香港有限公司是否每年都要提交 NAR1?

一般本地私人有限公司需要在每個成立周年日後 42 日內提交 NAR1。公司成立當年通常毋須立即提交,第一份 NAR1 一般由第一個成立周年日開始計算。


NAR1、BR 和利得稅報稅是否同一回事?

不是。NAR1 是向公司註冊處更新公司資料;BR 是商業登記證續期;利得稅報稅表則是向稅務局申報公司財務及稅務狀況。三者屬於不同程序。


公司沒有營運,是否仍要提交 NAR1?

一般而言,公司沒有營運並不代表自動免除周年申報責任。除非公司已按法定程序成為不活動公司(dormant company) 或正式解散,否則仍可能需要處理適用的合規事項。


公司沒有收入,是否仍要報稅?

如果公司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仍應按實際情況填報及提交。沒有收入、未開始營業或錄得虧損,並不代表可以忽略報稅表。


公司沒有員工,是否需要處理 MPF?

如果公司沒有聘請需要參加 MPF 的員工,一般毋須作僱主供款。不過,如公司收到僱主報稅表 BIR56A,仍應按實際情況填妥並交回。


NAR1 過了限期應該怎樣處理?

應盡快補交周年申報表及繳付相應費用。逾期時間越長,登記費通常越高,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亦可能面對進一步合規風險。



總結:合規日曆不是只為了避免罰款


香港有限公司的合規事項分散在不同部門及不同時間點。周年申報、商業登記、利得稅報稅、核數、僱主報稅及 MPF,並不是同一件事,亦不會全部在同一日處理。


對中小企而言,建立一個清晰的公司合規日曆,不只是為了避免遲交或罰款。更重要的是,當公司帳目、文件和限期管理得更有系統,日後處理報稅、核數、融資申請、政府資助或現金流分析時,都會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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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供一般資料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會計或稅務意見。實際要求應按公司情況及相關政府部門最新規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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